与同我们一般认识到的归属方不同,这一次注册“哔哩哔哩”商标的商家并非“B站”(二次元弹幕视频网站,也就是你们最喜欢追番的那个网站),而是一家名为“北京赛瑞思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企业。
从上图信息显示,本次“哔哩哔哩”商标注册的类别为“第10类”,属于医疗器械类别,至于其中涵盖的可经营产品范围隔夜君在这里就不多说了,直接上图让你们去理解吧,大抵来说就是带有着“不雅风气”的意味。
或许有人会说我思想保守,但隔夜君需要强调的是,这次争端的原由正正就是因为“不雅”二字所引起的。更值得一提的是,上述这家名为“北京赛瑞思动”的公司,其在2017年的时候就被另一家二次元弹幕视频网站(ACFUN)全资收购了。
先是“不雅类目”,后是“竞争对手”的关系,种种原由促就下,这件事情就变得有点儿耐人寻味,并在二次元界和知识产权界掀起了一阵不小的波澜咯(粗略来看,这也算是一次打破次元壁垒的表现吧)。
看到这样一个情况,你们觉得B站会怎样做呢?没错,他们大举起了“诉讼”的旗帜,在前些时间就已经向法院提起了对“第十类目哔哩哔哩”商标的“无效申请”了(将这个注册商标撤销掉)。
那么好了,一家是一贯以来民众认知上的“哔哩哔哩”所属者(B站),而另一家则看上去似乎毫无相关,甚至有点儿“恶性竞争”的企业。你们猜猜,法院的审判究竟会是如何的呢?
结果或许会让一大群网友失望了---B站彻底败诉了,其向法院提起的数个“无效理据”全都被法院一一驳回。也就是说,A站及其旗下全资公司能够合法拥有“哔哩哔哩”在第十类目商标的知识产权。
面对这样一个结果,你们是否会有匪夷所思的感想呢?
但隔夜君可以严肃的跟你们说,如果你们真存有哗然的想法,那仅仅是因为你们并不懂得商标法罢了。不过你们也无须担忧,下面内容隔夜君将会用最简明的文字给大伙概括要点,好让你们能够一探这次商标争执的究竟所在---
“哔哩哔哩”商标关键点分析
问题一:A站旗下公司已经拥有了“哔哩哔哩”商标的所有权了吗?这会是一场“营销碰瓷”吗?
答案是肯定的,从下方标识的“专用权期限”可以看到,这款商标在2016年中旬的时候就已经被“北京赛瑞思动”注册成功了,而有效期则直至2026年中旬方才完满结束(商标的保护期限一般为十年,到期后可以续接)。
而按照商标注册耗时一般为“12-14个月”来计算(从提交申请,到下发商标证),这款“哔哩哔哩”商标实在2015年年初之际就已经被对应公司提交到国家商标局注册了。这个推算可以从下图所示“申请日期”中得到印证。
所以今天这件“商标纠纷”案件并非A站在被快手收购之后方才捣蛋出来的“营销碰瓷”手段哦,人家A站是无辜的,早在北京赛瑞思动入赘之前,这件商标就已经被注册落实了。
问题二:为什么赛瑞思动能够成功注册“哔哩哔哩”商标?难道B站商标一直都处于空白保护状态吗?
事实上,目前我国实行的商品商标法案共计给商标设定了45大类别,而每一个类别都对应于某一细分行业(“行业”这一描述或许有点儿不准确,不过为了便于理解,大家就勉强接受吧),不同类别之间一般情况下彼此独立互不干涉(有些许特殊情况会关联起来),所以如果B站仅仅注册了其中的几个类目的话,那就代表“B站只能够在注册类目中获得商标保护权限”哦。
所以上述事情之所以会发生的原因就在于“B站压根没有注册保护第十类别”咯。
上述截图为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B站公司)所申请的部分商标示意图,所以你们可别说B站没有注册商标哦,只不过是疏忽了对某些类别的保护罢了。
问题三:B站为什么会败诉?难道就没有办法取回这个商标了吗?
依据B站曾向法院提出的“商标无效”理由,我们大抵能够归纳成三大点---
其一为“商标在先注册理由”---B站提出“哔哩哔哩”商标为自己早先拥有的知识产权资产,北京赛瑞思动公司的行为可以看做恶意抢注行为,故此做出无效起诉。
然而法院对B站的理据进行了驳回,理由正正就是上方提到的“赛瑞思动公司注册的商标和B站所拥有保护权的商标不属于同一类目”。
其二为“品牌的知名影响力”---B站认为哔哩哔哩商标经过自己多年的使用已经具备普遍知名度,认为赛瑞思动公司的抢注行为会对消费者带来混淆的效用,故此做出无效起诉。
不过法院依旧予以了驳回,理由在于“赛瑞思动所申请的商标类目(经营行业)与同B站的网络视频等业务存在较大的差异”,认为并不存在混淆的可能。
其三为“申请程序的不可理性”---B站认为赛瑞思动申请商标的流程不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故此提出了驳回申请。
结果同样如此,法院并未同意B站的理据,认为赛瑞思动并无任何的程序过错,故此对B站的无效申请做出了驳回。
那如何是好呢?难道真的只能够坐等A站推出系列“污污”的东西,好让自己的名字被广大二次元喜好者耻笑不已吗?
事实上,B站也未必只能够坐以待毙,还有两种方式可以供给B站去选择使用---
其一,按照现行的商标法要求,B站仍旧存有着“撤销三年不使用”的法律手段可以采取---也就是向法院提出某一被注册成功的商标,在注册成功之日后的三年时间里并无任何的使用证据,来对这一注册商标进行无效化申请。
当然,假如赛瑞思动本身就有意愿去长期拥有这个商标的话,那他们也还是能够轻易给这个商标制造商业使用证据的。
那你们觉得赛瑞思动真的是为了贪好玩而注册“哔哩哔哩”吗?而后几年时间一直将其封藏起来等待起毛发霉吗?
相信隔夜君吧,这是不大可能的事情呢!所以真正能够拯救得了B站的手段就剩下下方这一条了---
“满怀诚心的恳求A站爸爸吧”!
觉得隔夜君说的是废话?觉得残酷的商业战场压根就不存在此般可能性?
“经过本公司慎重考虑,哔哩哔哩商标的持有并不符合公司定位价值观,所以即将实行对此商标的注销行动”
你们看,还没用得着B站去抱大腿喊爸爸叫爷爷呢,A站就已经以大义凌然的姿态将这样一个极为容易挫败头号竞争对手的“BUG”给自我掩埋了。
看到此等处况,评论区里可谓是出现了排山倒海般的盛赞境况呢---
“大方!优秀!”“回应迅速,处理得体”,需要何等程度的溢美之词我们都能够在评论区中翻找得到。
果然猴山里居住的都是齐天大圣孙悟空,在他人需要的时候总会脚踩七色彩云,身披金甲圣衣,并以雷霆万钧之势现身到尔等凡人面前。
觉得这样的比喻有点尴尬?那好吧,隔夜君还有更棒的呢!
“已经没事了,B站,因为俺猴王来了!”
好了,今天这期内容就到这里,欢迎在下方评论区发表你们的看法。
用户评论
哈哈,说的对!当年B站确实差点就走样的样子了,还好有弹幕,还有A站那种纯粹的人气支撑着。要不是当时B站的运营和内容越来越奇怪了,现在估计早就成“不雅之物”了。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同意!B站的确需要感谢A站的影响啊,至少在初期的时候,A站为B站打造了一个很好的文化氛围。
有5位网友表示赞同!
这说的是真的。当初我可是因为喜欢A站的ACG文化才注册了B站的账号。要不是当时有这种社区文化基础铺垫,我想B站很难发展到现在这样的规模吧。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我觉得这有点抬杠啊,“不雅之物”这个词是不是太贬低了?虽然B站现在确实跟当年不一样了,但是我觉得它还是很有特色的平台。
有12位网友表示赞同!
是啊,A站对B站的影响绝对大过我们想象的,至少在早期发展阶段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现在想起来,很多内容和互动方式,还带有A站的味道呢。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
但其实不只是A站帮助B站,B站也给A站带来了不少流量和发展机会啊,两者互相促进才最终形成了现在这个局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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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太绝对了。虽然两者有联系,但我个人觉得B站的成功更多的是靠它独特的文化定位和不断创新的内容策略。
有15位网友表示赞同!
A站对B站的影响应该主要体现在一些用户的文化认同上吧,毕竟很多人是从A站过来的二次元爱好者群体。 其实,每个平台都有自己的发展轨迹和特点,不能简单地用一个词来概括他们的区别。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我倒觉得“不雅之物”这个说法太轻描淡写了,B站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它经历了许多争议和挑战,这才显得更加不容易吧?
有10位网友表示赞同!
感觉这篇文章有点割裂感,好像A站只是帮助B站度过了难关,就对B站没有贡献了吗?实际上,两家平台的相互影响和竞争都促进了整个ACG文化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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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更看重的是内容本身。一个平台是否能提供优质的内容才是最重要的呀,而不是它的历史背景或者它有没有受到别人的帮助。
有13位网友表示赞同!
是啊,现在B站也越来越商业化了,很多高质量的原创内容反而减少了。希望能回归最初的纯粹文化追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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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每个平台都有自己的定位和方向,A站和B站各有各的特点,它们的存在互补性很大。 不应该总是拿一个来衡量另一个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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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A站的陨落也是时代的必然结果,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只有不断的更新才能生存下去。 B站现在的情况也证明了这一点,它不断学习和创新才能保持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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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说法有点片面啊,“不雅之物”这个评价很难成立。每个人对平台的理解都不同,B站也有它的优点和特色,不应该简单的贬低它。
有14位网友表示赞同!
这篇文章让我重新回忆起了当年A站的风光无限,虽然现在已经关闭了,但它依然留下的文化遗产值得人们珍惜和回顾。
有20位网友表示赞同!
我更想关注的是平台如何去营造更加健康的社区氛围。不论是谁曾经帮助过谁,最终的目的是为了让用户有个愉快的互动体验吧?
有17位网友表示赞同!